关于印发《美高梅4688集团am党政管理岗位
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美高梅4688集团am党政管理岗位年度考核办法》已经学院2023年11月2日教代会及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美高梅4688集团am
2023年12月21日
美高梅4688集团am党政管理岗位年度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激发党政管理人员活力,推动一流学院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武大人字〔2023〕67号)《美高梅4688集团am全员聘用制实施意见》(武大人字〔2015〕9号)结合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学院发展实际,以及全员聘用实施与考核情况,依据美高梅4688集团am管理岗位职责,健全以敬业精神、团队协作、管理与服务能力、工作业绩和贡献为依据的评估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及要求
年度考核具体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一)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情况;落实“三全育人”,以德立身,以德施教,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诚实守信的情况;是否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大局观和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纪律规矩意识,以及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
参照《美高梅4688集团am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对党政管理人员该方面进行考核。
(二)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被考核人应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了解中国社会历史与现状,学习掌握党和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熟悉负责工作及相关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调查研究、综合研判能力和改革创新意识,具有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公文撰写、现代化办公技能。坚持终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三)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师生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被考核人应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信息化,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将学校学院的改革举措落实、落细、落地,促进学院综合实力提升。
(五)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学校、学院作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主要考察考勤和日常工作投入情况,每学期进行1至2次,由各分管院领导与团队负责人对团队成员日常表现进行评价,团队负责人的日常考核由分管院领导负责。评价结果向本人反馈,作为推进工作、督促教职工调整工作状态的重要手段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党员还需增加党支部评价环节,党支部需结合分管院领导和团队负责人的意见对党员进行评价。
三、年终考核
(一)院领导和各系(含公共课教学中心、实验教学中心、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国家多媒体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同)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党政管理人员的年终考核工作。
(二)党政管理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学院评价
1.党支部参照《美高梅4688集团am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对意识形态、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进行考核。
2.考核小组组织开展个人述职和团队述职。
四、年度考核档次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优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档次:
1.被通报批评的;
2.接受组织诫勉、受到调整职务组织处理的;
3.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的;
4.出现工作失职,发生教学事故、管理失误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5.事假累计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
(二)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基本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意识形态、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出现年度考核基本合格项的;
2.事假累计20天以上60天以下,或病假累计60天以上90天以下的;
3.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或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3次以上的;
4.未完成所有岗位目标任务,完成度不低于70%的;
5.不服从组织正常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对督办的工作完成不力,或不服从组织临时工作安排的;
6.工作中造成失误或责任事故的。
(四)不合格。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档次:
1.意识形态、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项的;
2.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所有岗位目标任务,完成度低于70%的;
3.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或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5次以上的;
4.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当年;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或拒绝确认年度考核结果的;
6.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7.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群众意见很大,影响恶劣,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8.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的直接责任者;
9.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工作中讨价还价的;
10.工作期间被投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11.不请示、不汇报、不按工作程序,个人擅自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工作时间内,从事兼职工作,二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13.违反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14.在招生、培养、毕业等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便利篡改成绩单、证明文件、泄露试题等的;
15.违反校院相关规定,因个人行为失误,给学院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或带来严重影响的;
16.学校考核委员会和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年度考核档次的确定
(一)学院党委会确定党政管理人员意识形态、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档次。
(二)党政联席会根据思政考核、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群众测评等因素综合确定年度考核档次,结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被考核人确认考核结果。学院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由学校考核委员会审定。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确定档次:
1.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或者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
2.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含女教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3.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4.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5.受政务记过处分的当年,受政务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
6.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
7.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组织处理的当年。
(四)相关事宜
1.对外派的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挂职、援派、驻外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2)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教职工,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2.教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综合个人考核结果和团队考核结果确定业绩绩效。
(二)意识形态、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者有资格享受人均绩效和管理贡献奖励,其中任何一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组织约谈,不能享受各类院级奖励。
(三)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的,给予考核优秀奖励。
(四)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足额发放校级岗贴、院级岗贴和月度绩效。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五)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工资待遇和工龄按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发放月度绩效,下年度按70%发放校级岗贴,按50%发放院级岗贴。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六)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工资待遇和工龄按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不发放月度绩效,下年度按50%发放校级岗贴,不发放院级岗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七)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不发放月度绩效,下年度按50%发放校级岗贴,不发放院级岗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八)不确定档次的,工资待遇和工龄按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校级岗贴、院级岗贴、月度绩效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七、申诉及争议处理
(一)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持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反映。
(二)若无新的证据,学院不受理重复申诉,申诉期间按原评定结果执行。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只适用于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与绩效发放,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二)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学院相关年度考核及绩效分配管理办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