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美高梅4688集团am研究生培养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武大计字〔2023〕11号
全院各单位:
《美高梅4688集团am研究生培养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已经学院2023年11月2日教代会及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美高梅4688集团am
2023年12月21日
美高梅4688集团am研究生培养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为激励导师加大研究生培养投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岗位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导师岗位工作要求
(一)对研究生进行思想引领,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
(二)除常规组会研讨外,平均每月对一年级研究生面对面个性化指导至少1个小时(寒、暑假除外,下同),对其他年级研究生面对面个性化指导至少2个小时;
(三)及时督促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
(四)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意见,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
二、研究生培养津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津贴标准每人每年2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津贴标准每人每年400元,硕士留学生培养津贴标准每人每年600元,博士研究生培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博士留学生培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硕士研究生最长按3年计发,博士研究生最长按5年计发,硕博连读和直博生最长按6年计发。
三、研究生培养业绩奖励
(一)奖励范围
达到教学工作量要求和教学提升要求,且意识形态、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教学工作考核,公共服务工作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者,具有获奖资格。
同一项成果或同一位研究生的成果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多位教师共同获得一项成果的,奖励团队,奖金由团队自行分配。同一教师多项成果符合奖励条件的,只享受最高档次奖励;同一层次多项成果只享受一次奖励。
(二)奖励等级及申请条件
研究生培养业绩奖励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四个档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相应奖项。
1.一等奖
(1)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获得CCF或相关领域全国一级学会优博;
(2)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计划;
(3)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获得世界一流大学(计算机类A、A+学科的国内高校,或计算机类学科全球排名前100的国际高校)正式教职。
2.二等奖
(1)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获得CCF或相关领域全国一级学会优博提名奖;
(2)指导的研究生获学校学术创新奖特等奖或校十大学术之星;
(3)指导的研究生获华为“天才少年”、小米“未来之星”称号;
(4)指导的研究生录取为中央部委选调生;
(5)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获得计算机类A-学科高校正式教职。
3.三等奖
(1)指导的研究生获学校学术创新奖一等奖或获得国家奖学金;
(2)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获得计算机类B+学科高校正式教职;
(3)获留学生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4.鼓励奖
(1)指导的研究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国防军工单位就业(创业);
(2)指导的研究生获学校学术创新奖二等奖;
(3)指导的研究生获腾讯“犀牛鸟精英人才计划”奖学金等。
四、年度考核档次确定及结果运用
研究生培养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优秀:无第(三)、(四)条所述情况,且获得研究生培养业绩奖励者,研究生培养工作考核定为优秀。
(二)合格:无第(三)、(四)条所述情况者,研究生培养工作考核定为合格。
(三)基本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培养工作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1.指导的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或院学评会未通过达2人次;
2.被所指导的研究生投诉达4人次,经调查认定为有过错。
(四)不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培养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1.指导的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或院学评会未通过达2人;
2.指导的研究生毕业论文被校级及以上单位抽检为有问题论文;
3.被所指导的研究生投诉达4人,经调查认定为有过错。
(五)研究生培养工作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组织约谈,不发放当年研究生培养津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不能享受学科发展奖励,不推荐下一年度院级及以上的各类评奖评先评优、职称晋升、人才项目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导师上岗资格一年。其中,有研究生毕业论文校级学评会未通过,或指导的研究生毕业论文被校级及以上单位抽检为有问题论文的,取消导师上岗资格两年。因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原因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取消博士生导师上岗资格;因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原因考核为不合格的,同时取消硕导博导上岗资格。
(六)学院鼓励科研团队合作,团队成员可以作为第二导师协助指导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工作要求、考核及结果运用等同第一导师。如第二导师不是上岗导师,研究生培养工作考核基本合格,下一年度不能参加导师上岗遴选,研究生培养工作考核不合格,后两年不得参加导师上岗遴选。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二)相关办公室审核;
(三)教研室审核评估;
(四)系、公共课教学中心审核评定档次并公示;
(五)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
(六)党政联席会确定档次并公示。
六、附则
(一)院外导师的考核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三)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